今天,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董事长井贤栋、总裁胡晓明进行了监管约谈。
证监会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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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 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
记者 张琼斯 编辑 陈羽
银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11月2日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并结合银保监会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要求。
会议要求,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前瞻性应对银行不良资产反弹。有序推进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化解。持续拆解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坚决整治各种金融乱象。严防外部输入性风险。
会议指出,坚定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持续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化解风险,改革优化政策性金融。推动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监管。围绕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动商业养老金融改革发展。坚定不移扩大金融服务业双向开放,加强国际经济金融合作。
会议要求,着力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提升金融监管能力。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提高监管透明度。完善风险全覆盖的监管框架,增强监管的穿透性、统一性和权威性。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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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主管媒体《金融时报》评论:大型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与监管
来源:微信公众号“金融时报”(ID:FINANCIALNEWS2011)
原文刊发时间:2020年11月1日
作者:资深学者 周矍铄
摘要:
近年来,我国大型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推动支付、信贷、征信、资产管理等行业发生显著变化。在充分肯定大型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服务的优势和积极影响的同时,应全面、深入认识可能产生的风险,有针对性地拟定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管,确保金融稳定和安全。
一、大型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服务领域产生了积极影响
近年来,阿里、腾讯、百度、京东等科技公司成长迅速,并不断向金融领域渗透发展,利用其长期服务积累的客户数据和新兴的大数据处理技术,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金融服务生态,特别是在一些小额、零售行业,起到了积极助推作用。如在电子支付领域,推动我国支付服务深刻变革。今年二季度,我国电子支付业务中,非银支付机构电子支付业务笔数是商业银行的3.52倍。在信贷领域,大型互联网企业积极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促进服务重心不断下沉,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提升。蚂蚁小贷“花呗”的用户量超过1亿,其中约50%分布在三线以下城市。在征信服务领域,大型互联网企业开创了以线上数据为基础的信用评价和征信业务。如蚂蚁科技为我国超过3亿“信用白户”建立了数字信用记录,开展线上实时风控。在资产管理领域,大型互联网企业以良好的线上体验,有效提升用户黏度,有力推动网络资产和财富管理业务。截至今年二季度,天弘基金余额宝规模达1.22万亿元,个人持有比例99.99%。理财通客户数量突破1.5亿,管理资金保有量达9000亿元。
二、大型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带来的问题和风险
一是垄断和不公平竞争。首先,大型互联网企业凭借技术优势掌握大量数据,辅以互联网技术的外部性特征,容易形成市场主导地位。大型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不但使其原有业务市场主导地位得以巩固,更使其新开设的金融业务更容易获得数据、信息和客户资源,迅速获得竞争优势。其次,上述竞争优势可使得大型互联网企业在资源配置中权力过度集中,并逐步强化为市场垄断。大型互联网企业可大量“烧钱”,从抢流量、抢客户入手占领市场,利用直接补贴或交叉补贴,先使自己成为“赢者”,再兼并其他竞争者,造成“赢者通吃”的局面。第三,大型互联网企业还可能导致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传统措施失效。过去应对市场权力过度集中的有效做法是放松市场准入,但现在一旦放松某一领域的准入门槛,允许大型互联网企业进入,他们可能迅速抢占市场,挤垮竞争对手。
二是产品和业务边界模糊。金融服务必须满足特定资质要求,坚持持牌经营原则,严格准入和业务监督管理。若大型互联网企业大量开展金融业务,但却宣称自己是科技公司,不仅是逃避监管,更容易无序扩张,造成风险隐患,不利于公平竞争,也不利于消费者保护。
此外,大型互联网企业往往同时提供多种类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金融产品和服务业务在传统框架下往往边界较为清晰,相互之间设有“防火墙”,监管要求相对明确,但大型互联网企业的介入和技术的运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一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结构、功能和性质,造成这些产品和服务的边界模糊、性质易混淆,为监管套利提供了可能。
三是信息技术可控性、稳定性风险。大型互联网企业使用前沿信息技术往往给监管机构风险识别、监测与处置造成困难。首先,监管机构难以识别高科技“黑箱”及其隐含的风险。例如,区块链网络通常由多个节点共同维护,一旦技术问题或服务中断导致交易失败和经济损失,其责任主体难以确定。其次,监测滞后将影响风险处置的及时性。金融数据通常面临多系统、多环节留存,导致数据流转追踪难、控制难,数据确权与可信销毁更加困难。即使隐私保护法律法规相对完善,这类活动依然难以被监管机构有效监测、及时预警,只有在信息泄漏导致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发生后才做处置,对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再次,大型互联网企业采用数据驱动、平台支撑、网络协同的业务模式,增加了风险处置的困难。
四是数据泄露与侵权风险。大型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意味着消费者各种金融和非金融信息的集中采集和暴露。大型互联网企业不仅掌握消费者的社交、购物、网页浏览信息,而且还掌握其账户、支付、存取款、金融资产持有和交易信息,甚至还可通过面部识别、健康监测等将这些信息与其生物信息紧密关联。一旦保管不当或遭受网络攻击造成数据泄露,稍加分析便可获得客户精准画像,导致大量客户隐私泄露,进而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安全隐患。同时,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易导致“算法歧视”,严重损害特殊群体利益。相较于传统歧视行为,算法歧视更难约束。尤其是当某一个大型互联网企业拥有涉及数亿消费者天量数据信息的情况下,即使从个体和逐笔看,其数据来源和使用均获得了消费者授权,但从总体看,可能存在“合成的谬误”,这些数据在总体上具有公共品性质,其管理、运用并非单一消费者授权就能解决其合法性问题。
五是系统性风险。首先,大型互联网企业“大而不能倒”。蚂蚁集团个人用户超10亿,机构用户超8000万家,数字支付交易规模118万亿元,其上市市值可能创历史记录。一旦出现风险暴露,将引发严重的风险传染。其次,大型互联网企业服务群体数量庞大,服务对象常常是传统金融机构覆盖不到的长尾人群。这类客户通常缺乏较为专业的金融知识与投资决策能力,从众心理严重,当市场出现大的波动或者市场状况发生逆转时,容易出现群体非理性行为,长尾风险可能迅速扩散,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最后,大型互联网企业集团内跨行业、跨领域金融产品相互交错,关联性强,顺周期性更显著,其风险隐蔽性与破坏性会更严重。不仅如此,由于大型互联网企业网络覆盖面宽,经营模式、算法趋同,金融风险传染将更为快速,可能在极短时间内迅速演变为系统性风险。
三、加快建立我国大型互联网企业有效的监管框架
第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一是明确监督管理原则,立足金融消费者保护、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维护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确保金融稳定安全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为目的,建立健全有效监管框架。二是完善相关技术和业务标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制定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标准和风险规则,发挥标准规则、检测认证作用,推动大型互联网企业在技术及其业务运用上有序合规发展。三是加强监管协调,推动监管机构之间的数据和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提高监管政策在制定和执行等各个层面的协调。四是加强行业自律,推行基础设施建设、统计监测、信息披露、标准规则、投资者保护等工作,引导从业机构合规审慎经营。五是鼓励竞争,维护公平市场环境。
第二,严格市场准入,全面推行功能监管。坚持金融持牌经营原则,严格做好市场准入管理。功能监管采取穿透式监管,根据金融科技业务特征,按照相关业务类别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避免监管空白。坚持监管一致性原则,即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只要从事相同的金融业务,就要接受同样的监管,以维护公平竞争、防止监管套利。通过立法、制定补充细则等手段,延伸和扩充现有监管法规体系。无论是将大型互联网企业纳入到已有的法律框架和监管体系,还是根据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和监管制度,都应遵循和坚持一致性原则,实行功能监管。
第三,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平衡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上,加强数据管理,防止数据垄断。在不影响国家信息安全和用户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制定金融科技行业数据标准,推动数据标准的统一、提升数据的机器可读性。加强消费者保护,完善个人数据采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规则。进一步明确大型互联网企业所持有巨量消费者数据的法律属性和财产权利边界,确保数据生产要素公平合理优化配置,防止数据垄断并藉此获得超额利润。在严控数据滥用风险的同时,兼顾数据开放,推动数据共享,包括推动金融机构脱敏数据的共享,以及政府公共数据与私人部门数据间的共享。此外,在推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时,充分考虑大数据及其处理要求,并作为金融业和金融科技的重要基础设施予以规划和发展。
第四,发展监管科技,提升风险识别、防范与处置能力。监管部门要大力发展监管科技。如发展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来自动化处理金融数据,及时掌握金融运行情况;发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分析技术等,提升数据信息处理能力及风险识别能力;系统地构建基于互联网技术特别是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为核心的数字化监管体系,实现即时、动态监管和全方位监管。做好压力测试和模拟操作,全面提升在线风险控制、处置和修复能力,即时控制网络相关金融风险跨时、跨机构和跨区域传染。
第五,强化宏观审慎管理,防范系统性风险。科技巨头进入到金融科技领域并发展成为“大而不能倒”的系统重要性大型互联网企业巨头,应明确其金融企业属性,应将其纳入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框架。一方面,来源于金融业务经营收入超过一定比例的,对其整体按金融控股公司相关规则进行宏观审慎管理,对所有金融业务进行严格穿透式监管。另一方面,建立一套适用于监管大型互联网企业巨头的微观和宏观审慎监管指标体系,在与当前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相应审慎监管标准总体一致的前提下,强化对大型互联网企业巨头的技术安全等其他附加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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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老师给金融圈大佬“上课”,炸裂金融圈!官方表态来了。
日前,“马老师”在外滩金融峰会给金融圈上了一课。结果,炸裂了朋友圈。
马云对巴塞尔协议老人俱乐部、只讲风险控制不讲发展、用管理火车站的方式管飞机场、“文件越来越多,谁干都可能出事情”、银行的当铺思想、央行数字货币没有解决实际问题等一通炮轰,引发了严重的“站队效应”。
就我身边的朋友而言,支持马云者有,但属于少数派。支持马云的大概有几种情形:
阿里巴巴的员工、投资人、朋友圈
对银行严重不满的人
互联网从业者
更多人这次站在了反对马云的一边。主要理由是:
阿里巴巴和蚂蚁金服太大了,已经成为垄断者
马云不知足,得了便宜还卖乖
马云已经走向了自己的反面
以为靠数据就能“颠覆金融规律和金融规则”,真是贻笑大方、无知者无畏
不喜欢马云“做人”的过度高调。做人要厚道。
当然,这都属于各抒己见的争论。
金融监管,兹事体大。官方表态来了。
10月3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会议指出:
当前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快速发展,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注:这里强调的是“金融发展”、“金融稳定”、“金融安全”,没有“金融创新”。相反,“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被放在前面,当成了“原因和挑战”)
要落实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尊重国际共识和规则,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注:很显然,这是针对马云狠批“巴塞尔协议”的直接回应,明明白白,没有含糊。)
既要鼓励创新、弘扬企业家精神,也要加强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注:由于监管改革的滞后,蚂蚁金服在事实上享受了“金融监管的超国民待遇”甚至是“监管真空”。这段话有两个重点:第一,蚂蚁金服必须纳入监管,《金融控股监督管理办法》正是为此而来;第二,规则必须公平,银行不能成为弱势群体,要杜绝监管套利。)
要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注:科技巨头BigTech带来的新型垄断,已经成为全球性难题。最近美国司法部起诉谷歌只是一个开始。在美国,拆分科技巨头的呼声也不绝于耳)
要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注:在新一轮产业革命浪潮中,数据成为堪称21世纪的石油与电力的“基础性资源”,而大量的数据被科技巨头所掌握,既威胁到客户隐私保护、客户数据所有权,也强化了科技巨头的垄断力量。在数据合理使用方面,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走在了前沿。)
从会议传递的富有针对性的信息来看,这次马云老师被严重打脸。再归纳一下,国务院金融委会议传递出以下关键信息:
要尊重包括巴塞尔协议在内的国际规则
金融活动必须全面纳入监管,堵上监管套利的漏洞
要加强反垄断执法
要强化数据保护,避免科技巨头垄断数据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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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在第二届外滩金融峰会上的演讲全文:
感谢大会的邀请,很高兴有这个机会和大家一起学习、探讨、交流。
2013年,也是在上海,我跑到外滩金融峰会发表了一通互联网金融的异想天开的观点。七年过去了,今天我这个金融的外行,又来了。
今天要不要来讲,坦白说我也很纠结。但是我想我们这批人,有一个东西是责无旁贷的,就是为未来思考的责任,因为这个世界虽然留给我们的发展机会很多,但是关键性的机会只有一两次,现在就是到了最关键的时刻。所以我想我还是要讲一讲我自己的一些想法,这些想法,是我们自己十六年实践经验总结出来,加上担任联合国数字合作高级别小组联合主席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倡导者期间,跟全世界的学者、专家还有实践者认真探讨交流得出的。我想我反正已经退休,就畅所欲言一下,分享三个观点,供大家参考,可能不成熟,讲得不对,贻笑大方,大家估且一听:
第一,一直以来我们有一些思维上的惯性,比如总觉得要为了跟国际接轨,必须要做欧美发达国家有,而我们没有的所谓空白,要填补国内的空白。把填补空白当作追求的目标。
我一直觉得填补空白这句话是有问题的,不是因为欧美的就是先进的,就是我们要去填补的。其实今天我们不应该要和哪个东西接轨,适应哪国的标准,填补哪个空白,今天我们要思考的是怎么和未来接轨,怎么适应未来的标准,怎么弥补未来的空白,我们要想明白未来是如何的,以及自己到底要做成一个什么样的体系,然后再去看看别人怎么做,如果永远重复别人的语言,讨论别人设定的主题,我们不但会迷失现在,而且会错失未来。
二战以后,世界需要恢复经济繁荣,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起来,对全球经济的推动是巨大的;后来亚洲金融风暴发生,巴塞尔协议讲的风险控制越来越受重视,到后来变成了一个风险控制的操作标准,现在的趋势越来越象是全世界变成了只讲风险控制,不讲发展,很少去想年轻人的机会、发展中的国家机会在哪里,这其实是导致今天世界的很多问题的根源。我们今天也看到巴塞尔协议本身也让欧洲的整体创新受到了很大的限制,特别是金融数字化方面。
巴塞尔比较象一个老年人俱乐部,要解决的是运转了几十年的金融体系老化的问题,系统复杂的问题。但是中国的问题正好相反,不是金融系统性风险,而是缺乏金融生态系统的风险。中国的金融和其他刚成长起来的发展中国家一样,在金融业是青春少年,还没有成熟的生态体系,没有完完全全的流动起来,大银行更像是大江大河和血液的主动脉,但是我们需要湖泊、需要水塘,需要小溪小河,需要各种各样的沼泽地,缺少了这些生态系统,我们才会涝的时候涝死,旱的时候旱死,所以今天我们国家是缺乏金融系统的风险,不是金融系统性风险。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病,就象老年痴呆症和小儿麻痹症,症状看起来很象,其实差别很大,如果小孩子吃了老年痴呆的药,不光会得老人的病,还有很多见都没见过的病会冒出来。这个巴塞尔协议就是考虑治系统老化、过度复杂的老年人的病的,我们要思考的是跟着老年人我们要学什么?要知道老年人关心的是离医院近不近,年轻人关心的是有没有学区,是完全的不同体系的思考。
第二,创新一定要付出代价,我们这代人必须有所担当。
今天世界的很多问题包括中国,都只能用创新去解决;但是真正的创新,一定是没有人带路的,一定需要有人担当,因为创新一定会犯错误,问题不是怎么样不犯错误,而是犯了错误之后能不能完善修正坚持创新。做没有风险的创新,就是扼杀创新,很多时候,把风险控制为零才是最大的风险。
当年的赤壁之战,曹操把船连起来的思考就是最早的航母的思考,但是一把火让中国一千年再也没有人敢去想航母这个事,这是一个错误消灭一个创新。
七八年前我提出过互联网金融,但我们一直强调互联网金融必须有三个核心要素:一是丰富的数据;二是基于大数据的风控技术;三是基于大数据信用体系。用这个标准衡量,就会看到P2P根本不是互联网金融,但是今天不能因为 P2P把整个互联网技术对金融的创新否定了,其实我们要想一想如果全国几千家P2P犯金融公司的错误,是不是我们其它地方出了问题?中国如何可能在几年内出现几千家互联网金融公司?这完全是不敬畏技术,P2P是一批打着互联网金融幌子,拿着合法牌照的骗子。
今天我们的监管确实很难。创新来自市场,来自基层,来自年轻人,对监管的挑战越来越大。其实监和管是两件事,监是看着你发展,管是有问题的时候才去管,但是我们现在管的能力很强,监的能力不够,好的创新不怕监管,但是怕昨天的监管,我们不能用管理火车站的办法来管机场,不能用昨天的办法来管未来。
监和管不一样,政策和文件也不一样,今天是这个不许那个不许的文件太多,政策太少。今天需要“政策专家”,而不是处长式的“文件专家”,制订政策是一门技术活,其实解决系统复杂性的问题,我可以提供淘宝的经历作为参考。当时淘宝的政策非常复杂,商家都看不懂,后来我们提出来,加一减三,你要加一条政策,就要减前面三条。我们现在的政策越来越多,导致的结果是谁都干不了什么事,谁干都可能出事情。
理论和系统是不一样的,专家和学者是不一样的,专家是干出来的,干得很厉害,但不一定会总结,很多学者是不具体干,但是能形成理论。只有专家和学者结合起来,只有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去创新解决今天和明天的问题。我们需要来自实践的理论,不是来自办公室理论的实践,P2P是来自办公室理论的实践,它给我们的启发,不是否定互联网,而是不要再重复办公室理论的实践。
我觉得有一个现象,就是我们的一些处长,监管到后来,变成了自己没有风险,自己部门没有风险,但是整个经济有风险,整个经济不发展的风险。未来的比赛是创新的比赛,不仅仅是监管技能的比赛。
第三,金融的本质是信用,我们必须改掉金融的当铺思想,依靠信用体系。
今天的银行延续的还是当铺思想,抵押和担保就是最当的当铺。这在当年也是很厉害的思想,没有抵押,担保这些创新,就没有今天的金融机构,中国经济40年来不可能发展到今天。
但是靠资产和抵押的体制会走两个极端,我这几年跟很多企业家交流,中国的金融当铺思想最为严重,要么是资产全押了出去,压力巨大;要么肆无忌惮贷款,不断加杠杆,负债搞的很大。有个段子可能大家都知道:你向银行借10万块,你有点慌;借1000万,你和银行都有点慌;借10个亿,你一点不用慌,银行会很慌。
抵押的当铺思想,是不可能支持未来30年世界发展对金融的需求的。我们必须用借助今天的技术能力,用大数据为基础的信用体系来取代当铺思想,这个信用体系不是建立在IT基础上,不是建立在熟人社会的基础上,必须是建立在大数据的基础上,才能真正让信用等于财富。要饭也必须有信用,没有信用,连饭都要不到。
——世界期待一个真正为未来而思考的全新的金融体系
如果二战后,当时的人们能够有这样的远见和担当为未来、为年轻人建立一个全新的金融体系,今天的我们同样有责任思考未来的金融体系。未来的金融体系,要从帮助20%的人,到帮助80%的小企业和年轻人;要从过去的人找钱、企业找钱,做到钱找人、钱找企业,钱找好企业。评价这个体系的唯一标准是普惠,绿色,可持续,背后是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前沿技术起决定性作用。
今天我们不是做不到,而是不去做。今天我们的技术发展让我们已经完全可以做到这些,遗憾的是很多人不愿意去做。今天全球的金融体系必须改革,不然不仅仅是失去机会的问题,而是让世界会陷入混乱的问题,因为创新走在监管前面是正常的,但是当创新远远走在监管前面的时候,当创新的丰富度远远超过监管想象的时候,就不正常了,世界会陷入混乱。
拿数字货币来说,如果用未来的眼光打造30年后世界所需的金融体系,数字货币可能是非常重要的核心。今天的金融确实不需要数字货币,但是明天需要,未来需要,成千上万的人需要,我们应该问自己,数字货币到底要解决未来的什么实际问题?十年以后的数字货币和今天的数字货币可能不是一回事,这个数字货币不是从历史上去找,不是从监管角度去找,不是从研究机构去找,而是从市场去找,从需求去找,从未来去找。这件事事关重大,我们的研究机构不应该是政策机构,政策机构也不能仅仅依赖自己的研究机构。因为数字货币体系是一个技术问题,但又不仅仅是技术问题,更是一个解决未来问题的方案,数字货币可能重新定义货币, 尽管货币的主要功能仍然在,但是会重新定义货币,就象苹果手机重新定义了手机,而不是仅仅是个电话。数字货币远远没有到抢标准的时候,是创造价值,是解决世界经济、贸易可持续、绿色、普惠的问题。
最后我想说,今天人类社会到了最最关键的时刻,千万不要小看这场疫情,这场疫情是倒逼人类社会进步的力量,不亚于二战。我们对今天世界上很多的组织机构,不是简单的去反对它,而是一起重新思考他今天的价值,无论是联合国,WTO,还是WHO,这些组织我们都需要,但这些组织应该怎么面向未来,如何改革,是要重新思考的。
新金融是未来的方向,不管我们高兴不高兴,它一定会起来;不管我们做不做,一定会有人去做。未来的标准必须符合普惠、绿色、可持续。过去16年,蚂蚁一直在坚持探索,如果普惠、绿色、可持续是个错误,那么我们愿意一错到底!改革是要牺牲的,要付出代价的,我们这一代人做这个改革,结果可能是下一代才能看到,我们可能就是负重前行的一人,但是这是历史给我们的机遇,也是给我们的责任,这就是我想和大家交流探讨的内容,不一定正确,但都是我个人认真的思考。谢谢大家! 来源:证监会发布 凤凰财经 亚当斯密经济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