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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专栏|一个人同时打两份工合法吗?

当今社会赚钱不易,家庭和工作的压力会迫使有些人去打两份工,一天在两个工作单位上班。

这时候

很多人就有疑问了

一个人打两份工合法吗?

算不算劳动关系呢?

这两个劳动关系

能同时获得法律保护吗?

接下来

小徒带你揭晓答案!

阳某于2020年6月入职某清洁公司,岗位为保洁员,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为下午4点至12点。

2020年7月,阳某又入职某物业公司,工作时间为上午6点30分至下午3点30分。

2021年1月,清洁公司与阳某解除劳动关系。此后,阳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后,阳某与某清洁公司均不服仲裁结果,向广州荔湾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法律并未明确禁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阳某入职某清洁公司,为公司提供劳动,受公司管理,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就工作时间、内容、地点、报酬等方面达成一致,属于劳动用工管理关系,且阳某提供的劳动属于该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双方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性质特征。

遂判决该清洁公司向阳某支付工资差额、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7000余元等。

该清洁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并未明确禁止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即劳动者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等规定,都表明职工可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不过,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在聘用员工时,通常会与员工约定,不允许员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该员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们要提升自己对工会法、劳动法的熟悉度,加强劳动者对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同时不知法犯法,共同维护健康稳定的就业环境。

原标题:《普法专栏|一个人同时打两份工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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