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3日,成都高新区锦城湖发生一起引起广泛关注的事件——两名男子使用弹弓射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小鸊鷉,导致一只幼鸟当场死亡。这一事件不仅激起了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热议,也在法律层面上引发了针对“非法狩猎罪”认定的多方争议。
事件回顾
在这次事件中,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迅速作出反应,表示涉事两名男子已被公安机关传唤,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受此事件影响,锦城湖园区管理方于27日发布通报,决定在园区增设50个指引标识牌,并将加强巡逻频率,以呼吁游客传递文明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
禁猎区与禁猎期的模糊划分
随事件发酵,禁猎期与禁猎区的界定成为舆论焦点。根据四川省《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规定,四川每年三月至七月以及十月到次年三月为禁猎期,特殊情况下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分禁猎区。这一规定的实际执行遭遇了不少挑战。
记者发现,四川各地关于禁猎区和禁猎期的划定存在时间与地点上的差异。例如,有些地方如自贡市沿滩区实施的是全年禁猎期,而广元市的一些区域则限制在特定季节。然而,在成都的行政区域内,虽有禁渔期,但并没有正式划定的禁猎区,致使公众和游客在法规执行上产生了疑惑。
地方政府的灵活性与管理责任
成都市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袁野指出,地方政府在划分禁猎区与禁猎期时,必须依赖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也要结合当地实际生态环境与公众利益。因此,这一决策必须实现野生动物保护与地方管理需求之间的平衡。
然而,有些地方因管理便捷,简单将整个行政区划定为禁猎区,并未充分考虑到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实际情况,造成了不必要的公众混淆。同时,在禁猎区域内的轻微违法行为面临刑事处罚的情况日益突出,暴露出“过度犯罪化”的问题。
法律如何界定禁用工具?
关于本次事件,除了非法狩猎的性质外,使用的工具也是争议之一。四川省的法律和行政规范中并未明确将弹弓列为禁用工具,但一些地方政府进行了解释,认为弹弓可视为“禁用方法”。这个界定引发了不少法律与行政自由裁量权之间的讨论,特别是在未明确禁止的工具如何处理,涉及到法律授权的问题。
沈尤理事表示,虽然锦城湖属于环城生态区,相关的保护条例已经明确禁止对境内的野生动物进行捕捉与猎杀,但遗憾的是目前并没有具体的处罚条款可以依循,这样的模糊地带无疑给相关案件的处理增添了难度。
非法狩猎罪的认定标准
在判定非法狩猎罪时,关键标准经历了从“数量论”到“价值论”的转变。根据我国《刑法》第341条第二款,若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情节严重者可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相应的罚款。而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构成非法狩猎罪的标准已转向野生动物的价值认定。
在未划定禁猎区与禁猎期的情况下,若造成“三有”或者“一级、二级”保护动物的伤亡,则需依据动物保护级别进行明确认定。高级别的保护动物,若造成其死亡,无论其捕猎地点是否在禁猎区,均可按珍贵濒危动物罪处理。
结语:重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成都的这一事件,再次将公众的目光聚焦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框架与实践执行上。如何有效平衡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成为了社会和法律各界共同关注的话题。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保护野生动物不仅仅是法律的约束,更是一种社会责任与公民意识的体现。未来,期待通过更清晰的法律规范和更严谨的管理,来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